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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资实业(600191):华资实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3-04-28 01:08:01    来源:中财网

华资实业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所交相关文件要求,我们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三、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交所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整体规划,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远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发表过事前认可意见。该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延永、刘福安、信衍彪、崔美芝、马浩、刘东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苏理、王鲁琦、刘建雷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上述候选人也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其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都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意见,认为该项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023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资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苏 理 王鲁琦 刘建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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